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0〕64 号)文件精神,工信部系统升级后网站主办者备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网站主办者自主备案流程:
【说明:网站主办者在进行以下操作之前先要将书面资料邮寄到我司和提供主办者的照片才可以操作,否则操作无效,我司将直接删除注册信息】
A.需要邮寄的备案资料有:
(1)真实性核验单【说明:如果是公司的,请在网站负责人签字处加盖公章】
(2)域名证书【说明:域名注册人尽量与备案负责人一致,域名证书可以联系对应的域名商获取下载地址】
(3)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说明:个人的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验单邮寄地址:中国*安徽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20楼八度网络备案室收。收件人备案专员,电话:0551-4202207 邮编:230011备注:所有书面资料一式两份,我司留一份留档,另一份寄往各个省的通信管理局(快递费用20元,客户自付)
友情提示:由于邮寄来的资料有出现对不上号的情况发生,所以请邮寄到我们公司的客户另外附加个纸条,上面附有个人联系方式,QQ号码,所属客服QQ,方便联系.
友情提示:如果网站主办者邮箱收到退回邮寄,请立即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B.资料邮寄到接入商签收后进行以下录入信息操作: |